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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日期:2015-07-24]   来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阅读:2307次

昆明市财政局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接待联络、后勤服务、综合治理及财政重要文件报告起草等工作。

  (二)法制处

  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参与起草或拟订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重大决策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承担税收政策调研的组织和退税初审工作。

  (三)预算处

  主要工作职责:

  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负责办理省对我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市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市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市财政收支平衡;指导县(市)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退税和手续费提退的审批;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四)国库处

  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分析及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总会计核算;组织拟定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管理集中统管的财政资金专户,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的审批;组织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审;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驻昆银行的综合评价及财政资金配置情况的统计;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国库处。

  (五)行政政法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安、劳教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行政政法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布置及有关政策的拟订;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拟定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主要工作职责:

  拟定政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融资管理等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提出基本建设项目年度预算安排的顺序和重点,负责基本建设年度预算的执行和监管;负责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就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进行协调和安排项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八)农业处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财政支农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办理特大灾情农牧业税减免事宜;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农林水扶贫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支农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配合做好农林水扶贫等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处置、划转移交等工作。

  (九)社会保障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民政、卫生等社保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社会保障财务机构财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配合绩效处做好社会保障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和评估转让、划转移交等工作。

  (十)企业一处

  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工交企业(企事业集团)、农业企业,以及公用事业企业、投融资平台公司、担保企业等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其他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办理对口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汇总上报分管企业的年报工作。

  (十一)企业二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商贸、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商贸、粮食、供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商贸、粮食、供销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二)涉外(金融)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负责市金融办、泛亚办两个单位及全市外援外贷项目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季度快报、决算报表及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有关监督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处

  主要工作职责: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对市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责:

  宣传并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采购政策;拟定本级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协调处理本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本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考核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处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事项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培训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处

  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和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市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探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数据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信息处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管理、维护和应用,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财政信息的采集、资源开发、数据管理和组织财政信息发布;负责全市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算机应用培训。

  (十七)城市建设处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分管城建部门及所属单位经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管理监督分管部门预算内资金及非税收入;参与城建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城乡绿化、滇池治理等城市维护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拟订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城建资金的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配合做好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处(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管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拔款、借款及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等工作;汇总本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决算、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九)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资金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责:

  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培训工作;负责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县的进入、暂定、恢复、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系统;负责管理中央、省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年度拨款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的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处

  主要工作职责: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县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核汇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年度计划,办理上报和审批手续;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批复及初步设计的评审、审定工作;负责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的事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自然灾害损毁修复工程计划的编报和报批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县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向、区域布局、目标任务、开发重点等方面的政策解释;负责组织检查年度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十一)农村税费改革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宣传农村综合改革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全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相关报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承办昆明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事宜。

  (二十二)人事教育处

  主要工作职责: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制订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制度;负责局属单位的联系和指导工作。

  (二十三)综合处

  主要工作职责: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贯彻执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等,具体负责公务员津补贴规范,配合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及报表工作;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贯彻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福(体)彩公益金;负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昆明市公积金中心、福彩中心、体彩中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北部县区经济发展资金、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周转金清收及呆帐处理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机关工会组织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工会小组、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管理,负责机关工会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和指导机关工会小组开展各项活动。

  (二十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 :

  制定昆明市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办法、程序操作规程;负责对全市救助基金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依法筹集并及时补充救助基金,受理、核实、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按规定开立基金特设专户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和责任人追偿垫付款;定期对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及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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