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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

[日期:2015-08-03]   来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阅读:2840次

近日,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深入贯彻楼部长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讲话和刘昆副部长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这是推动专员办预算监管工作走向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规范》围绕专员办转型工作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监管工作中的部分关键问题

  《规范》通篇围绕转型工作目标,明确或进一步澄清了发展过程中讨论比较多的关键问题。

  一是确立管理框架,实施扁平化管理。《规范》提出“预算司负责归口管理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总体业务,牵头组织和协调各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相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和指导专员办开展具体监管工作”,这样表述意味着财政部对专员办实施扁平化管理思路的确立,未来将进一步实现专员办与相关司局业务的全面对接和直接衔接,为专员办工作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明确监管方式,贯彻事前事中监管要求。《规范》提出“专员办的监管工作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现场核查为辅”。这一要求反映了预算司和相关司局意在通过专员办平台将部分业务工作向基层推进和延伸,以此提升财政管理的效能和财政服务的水平。把握这一点,一方面要求专员办工作方式要立足于事前、事中监管,重点是审核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在此的基础上,适时、适当开展现场核查;另一方面要求专员办的工作要达到一定覆盖面,不允许监管工作以点带面,以局部推测整体。

  三是强调属地概念,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作用。《规范》规定“专员办就地开展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开展跨省交叉监管”,就是要充分利用专员办就地就近、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有利条件,配合部内司局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二、《规范》提及四种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专员办的权利义务

  《规范》没有集中表述,但是明确提及了专员办在开展预算监管中涉及的四种关系,分别是:预算司和相关司局对专员办的管理分工关系,相关司局对专员办的对口业务指导关系,专员办间的属地责任关系,专员办与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的监管关系,并对四种关系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专员办在实施预算监管过程中的行权条件、行权范围和行权方式进行了明确,在预算监管方面,预算司负责牵头组织、总体协调,相关司局具体部署,专员办应视具体业务工作分别对预算司和相关司局负责,专员办之间划分属地责任界限,专员办不可以擅自向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反馈审核意见。

  《规范》还进一步明确了专员办在预算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采信专员办工作成果,实质上,一定程度赋予了专员办预算决定权,通过请示报告反馈机制和有关文件抄送制度,赋予专员办相对的知情权,通过信息调研等手段,使专员办有机会参与设计、改进政策制度和资金分配办法,从而赋予专员办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同时《规范》也明确专员办要对本办监管事项的监管结果负责,实现权责对等和权责统一。

  三、落实《规范》要求,专员办要做好几方面工作

  为全面落实好《规范》要求,专员办应主要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掌握工作主动。

  加强沟通协调是工作取得主动的有效方法,工作中要强化同预算司和相关司局间的纵向沟通,把握政策动向,了解工作要求,获取及时、全面、规范的指导信息;强化同兄弟专员办间的横向协调,配合完成跨区域的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强化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间的对外沟通,传达监管要求,提醒按时申报,帮助有关单位整改规范。通过有效的沟通协调,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结合地区实际,细化工作规程。

  制定工作规程是开展预算监管的先决条件,专员办要根据预算司和相关司局制定的工作规程、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和内控制度,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程细化的方向是使监管重点更加突出、要求更加具体,监管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性和便捷性更强。

  三是明确监管重点,做好计划安排。

  预算司下达的年度监管工作重点综合了各相关司局的监管意见,全面反映近期预算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专员办作为执行终端,要在认真领会、全面吃透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年预算监管工作,并据此分解落实任务,制定出科学、具体、详细的全年工作计划,计划制定要切实做到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节奏平稳、规范有序。

  四是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调度。

  预算管理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无论在预算的编报审核阶段还是在预算的执行阶段,时间节点都是专员办预算监管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预算监管工作的时间节点只有与预算编报和执行的时间节点保持同步,才能更好地体现预算管理要求,因此,在专员办工作计划的执行当中,要定期和不定期结合开展工作调度,推进预算管理落实到位,确保预算执行顺畅。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实现下情上达。

  反馈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形成政策建议,实现下情上达是《规范》赋予专员办参与改进、完善政策制度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专员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的应尽义务,是全面嵌入财政主体工作的必然要求。工作中专员办要发挥好信息调研作用,切实做到信息调研与预算监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调度,信息调研选题要找准切入点,形势分析要把握关键点、切中要害点,政策建议要站稳立足点、形成突破点。

  六是围绕考核目标,主动拓展实践。

  目前,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尚未出台,从《规范》提示的内容看,“主动拓展”能力会成为未来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之一,反映出财政部对专员办主动拓展预算监管方式方法的要求和希望,“主动拓展”的实现途径,一是拓展监管方法,不断丰富监管手段;二是拓展外部空间,寻求监管资源整合利用;三是拓展自身能力,以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激发办内人员潜力,四是拓展监管精深度,持续提升监管质量;五是拓展监管覆盖面,探索实现监管全覆盖的方式方法;六是拓展监管影响力,严肃监管效果,充分发挥监管效力。

  七是立足自身需求,完善信息化建设。

  实现预算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常态化依赖完备的信息化条件,目前,专员办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不高,信息基础相对薄弱,随着专员办涉密网建设的实施,硬件基础逐步改善,专员办要抓住契机,抢前抓早,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专用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需求,相关需求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反复论证,要充分征询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的意见建议,使信息化建设既能够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又能够实现与外部信息的兼容,增强信息系统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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