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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指南通知

[日期:2018-10-31]   来源:昆明耀恒教育  作者:昆明耀恒教育   阅读:3494次

云南省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指南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
许可依据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3、《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
许可条件:
1、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2、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云南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不能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在填写证书申请表格时请填写“高中”或“初中及以下”。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是否收费:否
免试取得资格的特殊规定
1、2013年7月1日前在云南省行政范围区域内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在云南省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云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在云南省行政范围区域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云南省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及期限
一、受理程序:
1、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章

二、决定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发证程序:
1、每个月1至10日提交申请材料,次月20日至30日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将申请、受理、核查和决定等全部材料,整理、装订、归档。
具体办理机构
省、州、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省级受理地点:
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云南省财政厅政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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