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
【提要: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知,】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云南省会计年检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213511
微信:zsf19910720